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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许可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方案略析 ——从被上诉人视角看合同履行与违约认定

大律师网     2026-01-19

导读: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 冰某公司与玩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签订《手机游戏(曹操别跑3)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由玩某公司提供游戏技术支持和维护,冰某公司负责推广运营并支付预付分成款4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玩某公司技术团队解散,未能及时修复游戏BUG,导致冰某公司运营受阻,遂诉请解除合同、返还预付分成款、赔偿预期合作盈利及律师费。 玩某公司则主张其享有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 ...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焦点

冰某公司与玩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签订《手机游戏(曹操别跑3)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由玩某公司提供游戏技术支持和维护,冰某公司负责推广运营并支付预付分成款4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玩某公司技术团队解散,未能及时修复游戏BUG,导致冰某公司运营受阻,遂诉请解除合同、返还预付分成款、赔偿预期合作盈利及律师费。

玩某公司则主张其享有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并反诉称冰某公司擅自关服及转授权BT版本构成违约。

二审争议焦点:

1.合同是否涵盖BT版本

2.玩某公司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二、二审代理策略与核心主张

(一)确立“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的核心逻辑

我们主张,尽管合同初始未明确包含BT版本,但双方在实际履行中通过以下行为已将其纳入合作范围:

玩某公司为BT版本提供技术支持

双方就BT版本运营进行结算

玩某公司长期未对BT版本授权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我们强调,合同变更不仅限于书面形式,实际履行行为亦可构成合意变更。

(二)否定对方解除权的双重路径

1. 约定解除权不成立

合同虽约定“月分成收入低于10万元可单方解除”,但:

玩某公司未在条件成就时及时行使权利

双方已通过合作BT版本继续履行,视为变更原约定

2. 法定解除权不具备

玩某公司因技术团队解散无法履行维护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其作为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精准构建违约责任体系

我们提出“继续性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原则,主张:

已履行部分不恢复原状

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履行利益损失

据此,我们要求:

返还剩余预付分成款292,456.1元

赔偿预期合作盈利50万元

承担律师费5万元

三、法院采纳观点与裁判要旨

✅ 合同范围包括BT版本

“双方通过履行行为变更合同内容,将BT版本纳入合作范畴。”

✅ 玩某公司不享有解除权

“玩某公司发送的《终止合同协议》属于协商解除意向,并非行使单方解除权。”

✅ 违约责任认定合理

“继续性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已抵扣部分不返还,但预期利益损失应予赔偿。”

✅ 律师费支持有据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应予支持。”

四、胜诉经验与实务建议

1. 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固化

聊天记录、结算凭证、技术支持记录等,均可作为合同变更或事实履行的关键证据。

2. 解除权行使的时效性与明确性

约定解除权须在条件成就后合理期限内行使

解除通知必须明确表达解除意思,否则不产生效力

3. 继续性合同的特殊处理

解除后果不溯及既往,已履行部分有效

损失计算应侧重“未履行期间的预期利益”

4. 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协调适用

如定金条款与违约金并存,守约方不可同时主张

法院可能依《民法典》第588条择一适用

五、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冰某公司作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更在以下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明确了合同变更可通过履行行为实现

确立了继续性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规则

强化了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基本原则

对于从事游戏代理、技术合作等长期性合同的企业而言,本案提示我们:合同是动态的,履行是最好的约定;权利是具体的,行权须及时、明确。

案件标签:#游戏代理合同 #合同变更 #解除权 #预期利益损失 #继续性合同 #技术维护义务 #律师费承担 #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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