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1-19
一、 核心案情:监守自盗的六年侵权
本案是一场权利人与前员工之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权利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蓝电电池测试系统”软件著作权。
侵权人:胡某、陈某、吴某,均为蓝电公司前员工。
三人在职期间便共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拷贝公司核心软件。离职后,他们通过控制或借用多家空壳公司,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系统性复制该软件并集成于硬件设备中,销售给全国多所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总销售额高达数百万元。该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三人此前已被判刑。此后,蓝电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审法院判决赔偿54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 胜诉策略:从“酌情裁量”到“利润计算”的破局
作为权利人蓝电公司的代理人,我们在二审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推翻一审过低的酌情赔偿,提供足以令法官采信的具体计算依据。
构建可量化的赔偿模型:我们放弃了笼统要求高额赔偿的思路,转而从海量销售合同中筛选出明确单列软件价格的条款(如“软件费2500元/台”),以此市场公允价值计算侵权获利。同时,引入公司公开的审计报告,以高达58.98%的营业利润率为参照,计算出软件部分的预期利润。这两个模型为最高法院提供了精确的计算锚点。
固守权利根基:针对对方“软件著作权归属不清”的抗辩,我们系统梳理了软件的持续研发历程与公司主体的历史沿革,证明权利链条一脉相承,彻底击溃了对方的核心程序抗辩。
厘清刑民界限:我们精准区分了刑事案件中的“非法经营额”与民事案件的“侵权获利”,主张计算利润时必须扣除成本,但同时通过模型证明,即便扣除成本,侵权获利依然巨大,从而在法理和事实上均占据主动。
三、 裁判要旨:最高法院的审理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处理复杂技术类案件的高水平智慧:
权利归属“实质重于形式”:认定软件著作权随实际研发者延续,不因公司主体变更而割裂。
赔偿计算“从主观到客观”:明确拒绝一审的模糊裁量,积极采纳权利人提出的、有证据支撑的利润计算模型,将赔偿额从54万大幅提升至100万。
认可软件核心价值:明确指出在软硬件一体产品中,软件是实现功能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价值应得到独立和充分的体现。
四、 律师辣评与启示
辣评:本案是“昔日门徒,今日硕鼠”的典型。侵权人利用信任监守自盗,最终身陷囹圄并背负巨额债务,教训深刻。权利人的胜诉,关键在于诉讼策略的成功转型——从“请求赔偿”升级为“证明利润”。
启示:
企业风控是基石:技术密集型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数据管控与离职审计制度。
诉讼准备要量化: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尽早引入财务模型,用数据和证据将抽象损失“翻译”成具体金额。
合同细节定乾坤:日常销售合同中清晰分项列明软硬件价格,此类细节可能在未来的诉讼中成为索赔的关键证据。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前员工侵权、最高法院、利润计算、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