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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博主诉企业微博侵权,法院如何认定赔偿与赔礼道歉?

大律师网     2026-01-19

导读: 一、 核心案情:企业微博擅用漫画引发的纠纷 本案是一起因企业官方微博未经授权使用漫画作品引发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朱慧卿,职业漫画作者。 被告:沈阳奥吉娜化工有限公司(微博运营方)、微梦创科科技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平台方)。 原告朱慧卿发现,被告奥吉娜公司在其认证的新浪微博“奥吉娜润滑油旗舰店”中,未经许可亦未署名 ...

一、 核心案情:企业微博擅用漫画引发的纠纷

本案是一起因企业官方微博未经授权使用漫画作品引发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朱慧卿,职业漫画作者。

被告:沈阳奥吉娜化工有限公司(微博运营方)、微梦创科科技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平台方)。

原告朱慧卿发现,被告奥吉娜公司在其认证的新浪微博“奥吉娜润滑油旗舰店”中,未经许可亦未署名,将其创作的《高校就业率》与《违法》两幅漫画用作配图进行商业宣传。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5500元。

二、 胜诉策略:权利证明与平台责任切割

作为原告朱慧卿的代理人,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构建无可辩驳的权利证据链,并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构建完整权利证据链:我们向法庭提交了涉案漫画在搜狐、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首次发表时的网页链接(其中明确标注“漫画/朱慧卿”),同时提供了作品创作底稿的数码文件(含尺寸、类型、创建日期等元数据)。这套“发表记录+原始底稿”的组合拳,形成了证明作者身份与权利归属的完整闭环,有效驳斥了被告关于原告权属证据不足的抗辩。

精准锁定直接侵权主体:通过公证,我们固定了奥吉娜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侵权漫画的全部证据,明确其为企业自身的商业宣传行为。据此,我们主张奥吉娜公司作为直接侵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理性区分平台责任:我们并未坚持要求平台方微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庭上,我们认可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地位,并确认涉案内容已删除。这种务实的策略有助于集中火力攻击主要侵权人,并赢得了法庭对原告维权理性态度的认可。

三、 裁判要旨:法院的裁量尺度

法院的判决在支持原告核心诉求的同时,也体现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酌定原则:

侵权认定:明确认定奥吉娜公司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涉案漫画,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署名权。

赔礼道歉方式:支持了原告赔礼道歉的请求,但将其范围限定在侵权影响范围内,判决被告在其侵权微博账号首页发布致歉声明,而未支持在《中国青年报》刊登的请求。

经济损失酌定:在原告实际损失与被告违法所得均难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独创性、侵权过错、传播范围(粉丝数少、互动量低)等因素,酌情判定经济损失2400元,远低于原告主张。

合理开支支持:尽管原告未提交律师费票据,法院仍基于律师的实际工作,酌情支持了500元的合理费用,体现了对维权行为的部分认可。

四、 律师辣评与启示

辣评:本案是“胜诉但赔偿额打折”的典型。原告在权利证明上做了完美示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导致法院在法定赔偿额度内行使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判决结果警示权利人:证据链的完整性,不仅关乎输赢,更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启示:

对创作者:务必系统性存档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记录等权属证据。在发现侵权时,应注意搜集能证明侵权传播范围、影响力的证据(如转发、评论、点赞数据),以备索赔时使用。

对企业:官方新媒体运营必须树立版权意识,“搜得到”不等于“可以免费商用”,使用任何非自有素材前必须厘清版权并获取授权。

赔偿预期管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除非能证明存在严重恶意或巨大损失,对于普通作品、影响有限的网络侵权,法院判赔额趋于保守。维权时应有合理的心理预期。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漫画作品、微博侵权、署名权、法定赔偿、赔礼道歉、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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