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1-19
一、 核心案情:盗版书站的罪与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文学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
权利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点中文网运营方)。
侵权人:王某,非法经营“大书包小说网”的个人。
王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非法复制、发行玄霆公司享有权利的《大主宰》《星辰变》等知名网络文学作品共计807部,并通过网站广告非法获利16万元,后将网站以18万元转让。该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4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刑事案件结束后,玄霆公司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二、 胜诉策略:刑民衔接下的精准索赔
作为权利人玄霆公司的代理人,本案的核心并非证明侵权(刑事判决已固定事实),而在于如何在刑事追责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充分的民事赔偿。
巧用刑事判决,固定核心事实:我们直接将生效的刑事判决作为核心证据提交,该判决已对“未经许可复制发行807部作品”及“违法所得34万元”等关键事实作出认定,极大地减轻了我们的举证负担,并有效驳斥了被告关于“一事不再理”的无理抗辩。
聚焦法律依据,明确刑民并行:针对被告“已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赔”的观点,我们精准援引了《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关于“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强调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民事索赔扫清了法律障碍。
量化侵权情节,争取法院裁量:在无法精确计算实际损失时,我们放弃了不切实际的高额索赔,转而重点陈述侵权作品数量巨大(807部)、多为知名作品、侵权时间长、主观恶意明显等情节,引导法院在法定幅度内行使裁量权,酌情确定一个足以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赔偿数额。
三、 裁判要旨:法院的平衡与考量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平衡各方利益的智慧:
肯定民事索赔独立性:明确认定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并行不悖,刑事处罚不能替代或抵销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
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未完全支持原告主张的34万元,也未采纳被告“不应赔偿”的意见,而是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侵权规模、持续时间及原告维权支出等因素,酌情判定赔偿102,000元(含合理开支)。这既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也反映了在缺乏精确损失证据时的审慎裁量。
四、 律师辣评与启示
辣评:本案是“刑民并举,全方位维权”的成功范例。侵权人王某不仅身负刑责、钱财两空,更需继续承担民事赔偿,代价惨重。权利人的策略清晰:刑事打击立威,民事追索补损。法院的判决则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罚金上缴国库”与“赔偿支付权利人”是两回事,违法者不能指望“一罚了之”。
启示:
维权组合拳: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应采取“刑事报案+民事诉讼”的组合策略,形成维权合力。
证据是关键:刑事程序中固定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强的证明力,能事半功倍。
索赔需务实:在法定赔偿额度内,法院拥有裁量权。主张赔偿时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有理有据的请求,而非盲目追求高额数字。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文学、刑民交叉、盗版网站、法定赔偿、维权策略